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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从善同志对东丽法院圆满化解一起多年上访执行积案作出重要批示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4-11-27 14:34: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东丽法院圆满化解了一起多年的上访执行积案,得到上访人的称赞,并受到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表扬。

  申请执行人赵月花系来自住河北省大名县的农民,其夫李建安于2002年9月1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赵月花(及其三个子女和婆婆)提起赔偿诉讼,经东丽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天津市大型物件运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月花(及其三个子女和婆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4500元。被告天津市大型物件运输场自动履行了人民币23000元,尚欠41500元,未再给付。赵月花等于2003年11月1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东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天津市大型物件运输场的财产已被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查封,后该企业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鉴于本案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东丽法院于2004年3月3日裁定中止本案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赵月花多次到市高院、市委政法委上访,要求法院执行尚欠的赔偿金41500元。2014年3月27日,东丽法院接到市委政法委转来赵月花的反映信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示要把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此,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分析案情,研究解决办法,并责成专人具体办理。考虑到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赵月花确实生活困难,东丽法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2014年4月10日,东丽法院执行庭通过司法救助的途径将尚欠的赔偿款41500元全部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赵月花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为表达谢意特向我院送来了感谢信,至此长达十余年未得到执结的案件已经圆满解决。

  4月18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从善同志在审阅东丽法院报送的《关于赵月花等人与天津市塘沽区大型物件运输场执行一案的情况报告后》,作出重要批示:东丽区人民法院在亚辉院长的带领下,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办理多年的上访积案,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困难,得到当事人的满意称赞,应当给予表扬。
责任编辑: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