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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2014年11月7日院党组会第25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14-12-02 10:24:28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党组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部署的正确贯彻执行,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中心组的人员组成

(一)学习中心组由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

(二)根据学习专题的内容,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三)学习中心组设组长一名,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主要负责主持中心组的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组长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时,由组长指定一名党组成员负责组织;

(四)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设在政治处,由党组秘书兼任,协助组长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学习内容,提供有关学习资料,负责学习情况记录和学习成果的归纳和汇报。

    二、学习时间和方法

   (一)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每月双周五下午组织集中学习研讨,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进行调整,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二)学习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讨论与交流相结合、写心得笔记与撰写论文相结合、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坚持内容与形式、方法与效果的统一。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

     中心组每年应按照市、区委和市院党组下达的学习内容,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理论;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四)涉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决议、决定、报告;

(五)涉及市、区委,市、区人大和市院的重大工作部署与文件、指示精神;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七)国内外时事政治;

(八)其他需要学习的政治理论知识。

四、建立学习档案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集中学习档案,由学习秘书负责保管,按期归档。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成员参加集中学习的考勤记录、集中学习的讨论发言记录、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总结。

(二)党组成员建立个人学习档案,由党组学习中心组组长定期检查。档案包括学习笔记、学习体会、学习交流提纲、个人学习总结、发表理论文章和参加所在党小组学习、上党课的记录。

五、学习要求

(一)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扬优良学风、坐得下来,沉得下心,钻得进去,围绕学习计划进行学习,紧密联系主客观实际,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三)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作好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的内容要有对所读文章的理解和取得的思想收获,不能成为文章的摘抄;

(四)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理论观点、有工作思路、有对策措施的调研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五)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学习交流的专题由学习中心组组长确定;

(六)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在年终写出个人的理论学习总结。

六、学习检查

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调研成果,由学习中心组组长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

 

 

                                 2014年11月7日

 

来源:东丽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