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02 10:39: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法院党员队伍。

二、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一)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并结合法院实际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的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综合素质作为党员发展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发展对象的平时一贯表现和群众评议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工作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重视在研究生学历和优秀少数民族的群众中发展党员。院党总支要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区机关党委审批,并定期向院党组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不均衡等现象。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在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干警对党的认识,引导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制度,以院党总支和各支部为主阵地,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实行集中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发生变动时,注意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互相衔接。

(五)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一般不少于12次。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宣传服务等教育载体,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

(六)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四、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法院党员的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肃组织生活纪律,院党总支要经常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帮助。

(八)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院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纳入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转移和接收党组织关系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对于退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如本人自愿,也可以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但对于纳入社区管理的的退休党员干部,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对工作关系发生变动的党员干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变动后所在单位党组织。

(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十一)构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和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把为民务实的要求落到实处。

(十二)健全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每年年初,组织全体党员结合岗位职责制定年度承诺,或根据阶段重点、突发事件等提出即时承诺,经院党总支审核后,通过院局域网、党建网页、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实施全过程跟踪,党总支每半年要通报一次党员践诺情况,确保承诺落到实处。坚持系统考核、综合评价,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服务机制,促进党员健康成长

(十三)关爱帮助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十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党员在法院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责任制,促使我院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院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了解党员队伍情况,落实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并抓好督查指导。

(十六)强化工作保障。选好配强院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并注重从优秀党员干部中选任。定期邀请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干部、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为全体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等方式,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为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十七)推动工作创新。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法院党员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2014年11月7

来源:东丽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