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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廉洁意识,恪守廉洁准则
  发布时间:2015-01-07 12:22:55 打印 字号: | |
  增强廉洁意识,恪守廉洁准则

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我是军粮城法庭的刘书岳。今天我就书记员廉政教育谈一些我做书记员期间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不对的地方,还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予以批评和指正。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官作为法院系统的核心,廉政教育重点往往放在法官群体上。近年来,各级法院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就我院而言,其中在编法官93人,在编书记员31人,合同制速录员35人,书记员和速录员约占整个审判人数的五分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书记员的职责贯穿整个案件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归档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几乎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接触,而书记员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承办法官履行法律职责,一句不恰当的话、一个不合适的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产生不良的印象,甚至导致当事人无休止的信访、缠访,从而影响整个案件审理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对书记员队伍的廉政教育,增强书记员廉洁自律意识,已成为法院队伍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为非其有”。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亦是将来的法官,要能坚守廉政信条,自觉抵御等重利益诱惑,时刻永廉洁标准要求自己,廉明无私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一年半的时间,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司法权力的神圣与威严,才真正意识到清正廉洁不应是抽象的词汇,更是一种责任。我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手莫伸、心莫贪,聪明的人不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廉洁的人不追求他不应该有的财物。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书记员一般多为年轻人,年轻人有年轻人的优势,思想活跃、朝气蓬勃、善于探索、勇于尝试,但是年轻人也存在的诸多的缺点,社会实践经验缺乏、耐心和韧性不足、容易受外界影响,特别是在成长过程中随时会遇到很多来自外界的正反双方面的影响或诱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讲正气而不讲义气,讲党性而不讲关系,讲法律而不讲人情,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公正廉洁不仅要求我们要增强廉洁司法意识,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还要求我们在“小”处改进作风,增强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不接受请吃,不偷懒耍滑;在八小时之外抵制诱惑,耐住寂寞、守住清贫;戒骄戒躁,谦虚待人,时刻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尤其书记员作为年轻的一代,有着大好的前途,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的一生。也不要抱怨自己的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也不能在横向比较中迷失自己,而应该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将自己置身于更广阔的司法事业当中,学会知足常乐,善始善终,不辜负自己胸前的法徽。

此刻,我们正接受着廉政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时代赋予了我们重任,就要求我们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清正廉洁做帆,乘风破浪,以我们的实际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