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之财不能收
宋建兴
朦胧的记得儿时进入幼儿园时候,姥爷见我与小朋友玩耍玩具,怕我要人家玩具,告诉我一句话,“人家的东西不要,自己的东西不舍”。当时,眨眨眼睛,似懂非懂地点点头。
还清楚的记得上小学三年级时,有一天,父亲问我怎么没有买电影票,就进了影院看了《沙漠追匪记》(电影片名)。我讲,验票的邓大爷没有找我要电影票,就让我进影院看电影。父亲讲,这样不对。转天,父亲领着我到东丽影院补交了一毛五分的电影票钱。回家后,父亲对我“罚站”十分钟。这次,我知道了,我真的错了。
在我当了庭领导后,记得是夏季的一个晚间11点多钟,一位家住武清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告,对我承办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很满意,找到我家,门一开,他放下一个包,只说了一声“谢谢”,就跑了。我穿衣到楼下,他不见人影了。次日,我把包交给院监察室。并讲,当事人的案件一审理完毕,他送礼,我不能再“传唤”当事人了,请验证后处理。后来得知,包里有2000元,监察部门将钱退还送包的这位当事人。
这几件事已成为故事,但对几件事的原由,我总是念念不忘。我常常想着,从小到大生活在一个良好的教育和熏陶里,对人生的成长是至关重要。参加了工作,遵守社会道德和坚守职业岗位责任是十分重要。作为法官,要承担起调整社会的法律关系,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坚守廉洁办案。几年来,我牢记着长辈教诲,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决不能要;不该享受的“福儿”,决不能享受。在工作中、生活中,时刻做到廉政,做到廉洁,要对得起组织、对得起自己。人,只要你做到了身子正,就不会让腐败侵蚀,就不会让他人瞧不起和唾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