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高院纪检组的有关通知,为推动我院人员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风气,进一步严肃纪律,做好我院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院党组对全院工作人员提出从纪律意识、行为举止、责任落实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首先是肃本清源,树立纪律意识。清明期间组织全院干警就组织意识、纪律观念和反对封建迷信、奢侈浪费的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落实本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其次是正人正己,确保气清景明。要求全体干警在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及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活动;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
最后严格责任,主抓落实到位。院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做遵纪带头人又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院办公室要加强公车使用管理,防止出现因管理松懈导致的纰漏。院监察室作为专门机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