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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老赖”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6-11-21 16:18:05 打印 字号: | |

东丽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老赖”无处遁形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丽法院日前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孙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孙某家属将执行款交至我院,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犯罪嫌疑人孙某被取保候审。

201576日我院作出了(2015)丽民初字第3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某给付刘某借款370万元,利息5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只履行了50万元付款义务,对剩余款项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绝还款。201596日刘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在我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2015年底之前孙某履行剩余的付款义务。但到期后,孙某未能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给付剩余款项,我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孙某进行沟通,孙某同意以其自有住宅抵账100万元,但要求我院对已查封的底商予以解封。在我院对底商解封后,孙某将该底商抵押贷款500万元,其中400万元被其挪作他用。经我院核实,该查封底商已无余值可供执行。我院遂对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孙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并同意以另外一套房产作价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孙某又借故不办理过户手续,后将该房屋另卖他人。鉴于孙某的上述行为,我院以孙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孙某被安徽巢湖市的派出所抓获。当日,孙某电话联系我院,请求马上履行义务。在孙某被我区公安机关带至天津当日,孙某家属将执行案款交至我院,案件执结。

 

目前,执行案件大幅增长,但许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差,普遍认为民事判决或裁定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不会触及刑罚,隐瞒、转移财产,规避、逃避履行义务情形时有发生。今后,我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对恶意隐瞒、转移财产,规避、逃避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综合使用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