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文本
再审申请书
作者: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16-11-22 10:41:28 打印 字号: | |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工商核准登记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不写此项。)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和所在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非律师的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写此项)。

再审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认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申请再审。

再审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案件简要事实;申请再审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申请再审的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等)

 

此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附:1、申请再审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再审申请人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请人(签名盖章):

   

 

 

注:本文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一式两份,并按被上诉人数提供副本。

责任编辑: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