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工商核准登记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不写此项。)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和所在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非律师的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写此项)。
再审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认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字 号 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申请再审。
再审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案件简要事实;申请再审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申请再审的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等)
此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附:1、申请再审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再审申请人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一式两份,并按被上诉人数提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