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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作者: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16-11-22 10:44:14 打印 字号: | |

上 诉 状

上诉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工商核准登记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反诉人为自然人的不写此项。)

被上诉人:(参照上诉人填写)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于            日作出的(   )津0110        号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有多项请求的,可以分列)。

上诉理由:

 

此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签名盖章):

   

 

 

注:本文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一式两份,并按被上诉人数提供副本。

责任编辑: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