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诉 状
上诉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工商核准登记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反诉人为自然人的不写此项。)
被上诉人:(参照上诉人填写)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津0110 号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有多项请求的,可以分列)。
上诉理由:
此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一式两份,并按被上诉人数提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