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工商核准登记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反诉人为自然人的不写此项。)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和所在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非律师的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写此项)。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参照反诉人填写)
反诉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有多项请求的,可以分列)。
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证据:(写明所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此致
东丽区人民法院
附: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一式两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