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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状
作者: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16-11-22 10:45:16 打印 字号: | |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工商核准登记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反诉人为自然人的不写此项。)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和所在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非律师的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写此项)。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参照反诉人填写)

反诉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有多项请求的,可以分列)。

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证据:(写明所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此致

东丽区人民法院

附:反诉状副本  

 

反诉人(签名盖章):

   

 

 

注:本文书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一式两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责任编辑: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