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工商核准登记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原告为自然人的不写此项。)
被告:(参照原告应写明的内容)。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有多项请求的,可以分列)。
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证据:(写明所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此致
东丽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一式两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