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为全面落实《东丽区妇联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区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妇联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东丽法院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会上,代表们一致通过了妇委会的工作报告。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东丽法院第一届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
新当选的妇联主席代表全体执行委员表示,一定会在区妇联的支持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一流女干警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树一流最美女干警形象为目标,不辱使命、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带领全院妇女干警在决胜全面小康的火热实践中展现巾帼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