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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荣获“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荣誉称号
作者:政治处 张旭  发布时间:2017-12-29 15:45:23 打印 字号: | |
  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授予我院“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这是2017年我院继荣获“天津市优秀法院”称号后的又一项殊荣。

  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高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依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各类案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获得“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是市委政法委和人民群众对东丽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我院将以此为动力,在即将开启的2018年里,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大局,稳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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