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建设银行东丽支行工作人员专程来到东丽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局刘书岳同志手中,对刘书岳同志的高效执行表示感激之情。
据了解,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某、姜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518822.91元,申请执行人有权拍卖、变卖张某及姜某名下的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与马场道交口天津国际贸易中心某房屋所得款。(注:张某从审判到执行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8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后因为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5日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及姜某名下的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与马场道交口天津国际贸易中心某房屋。承办人刘书岳同志接手该案后于2017年9月6日到将拍卖房屋初张贴拍卖公告,姜某情绪激动,不让法院拍卖上述房产,且表示如果法院拍卖,姜某会在上述房产内自杀。后承办人从姜某亲戚着手,多次耐心给姜某亲戚做工作,表达法院依法执行的立场。后承办人多次主次姜某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姜某通过各种途径筹措已经款项,顺利将所有的逾期贷款偿还,把贷款恢复到没有逾期状态。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我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院的鞭策,我院将不忘初心,公正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