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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首例直接提取养老金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夏浩天 田宝辉  发布时间:2018-08-10 16:17:58 打印 字号: | |
  东丽法院于2005年受理了李某申请李一某、余某某民间借贷强制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李一某系退休人员,并享有养老金收入,依法应予提取。根据旧有的养老金提取机制,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多次以社保基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能扣划为由,仅向执行法院提供养老金账户,法院再根据账户查询具体的开户网点,并采取查扣冻措施。因查封期限最长为一年,执行法院需频繁进行查扣冻,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加剧了执行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也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东丽法院于2017年6月15日依法向社保中心下达提取收入的法律文书后,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提取被执行人李一某养老金至东丽法院账户。但社保中心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本案申请执行人得知案件情形后,多次来院要求尽快执行。

  为顺利提取该养老金收入,该院多次与社保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并向社保中心释法明理,告知其社保基金账号内资金和具体发放资金的法律性质的区别,明确了该中心具有协助提取的义务,并释明了其拒不协助的法律后果。

  社保中心根据释明结果,决定履行协助义务,并承诺对社保基金账户操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法院提取养老金至法院账户的要求。法院给予一定时间使该中心系统升级并改造。故该院就案件执行情况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耐心沟通,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为社保中心改造系统赢得了充分时间。

  经过长达一年不间断地沟通协商,社保中心于2018年6月6日回复,该中心操作系统升级改造完成,现已能实现法院要求的提取功能。

  该案的执行,开创了东丽法院提取养老金的先河,为全市法院养老金的提取工作打通了道路,减少了执行人力资源浪费,提升了后续养老金提取工作的执行效率。

  在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浪潮中,尤其是攻坚克难、决战执行难的关键期,东丽法院以敢打必赢的决心、敢啃硬骨头的勇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着眼于依法向不合理的旧机制宣战,努力提升执行效力,有力的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东丽法院必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善用法治思维,在决胜执行难的战役中,继续勇往直前。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