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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法院为28名务工人员追讨56万余元工资
  发布时间:2018-12-13 16:13:40 打印 字号: | |
  11月28日,区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放款大会”,向齐明等28位申请执行人发放56万余元执行款,为这28名务工人员追回了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

  “去年,我和工友一起在华明的一家酒店打工,酒店的老板不讲诚信,坑了我们几个月的工资,我们多次找他讨要均无果,后来他干脆躲了起来。无奈之下,我们将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十分重视我们的案件,多次调查、走访、协调,终于帮我们把血汗钱给要了回来,我们特别高兴,今天将自己的劳动所得拿到了手,终于可以过个好年了,真的特别感谢帮助我们的法官和执行干警。”申请执行人齐明激动地说。

  今年7月2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齐明等28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此系列案件属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人数较多,涉及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向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及证券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不动产、车辆及证券信息。

  随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区人民法院汇报财产情况并接受询问,其称该酒店已不再经营,名下也已无财产,现无力偿还拖欠的工资。后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拿出执行款3万元。但此案件共涉及执行款56万余元,3万元无法全面解决问题。

  如何尽快破解难题、推动执行,让劳动者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维护其合法权益?

  区人民法院积极作为,迎难而上。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原酒店经营地已更名,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已将酒店经营权转让给现酒店经营者。承办法官敏锐地感觉到这里可能“有文章”,立刻限期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当时的转让协议。

  承办法官刘冠球说:“经认真察看协议,我们发现现酒店经营者尚欠付被执行人转让款,被执行人存在对现酒店经营者的到期债权。查到了第三人到期债权,符合了相关条件,就可以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来操作和执行了,这下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得到保障了,我们法官和执行干警也很高兴。”

  确定这一重要情况后,区人民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向现酒店经营者送达冻结债权裁定,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在现经营者处债权56万余元,并要求非经区人民法院解冻,不得将该笔款项支付被执行人。最初,现经营者收到裁定书后,并不予以配合,为自身考虑不愿将这笔钱款交给法院。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现经营者进行协商,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后果,最终赢得了现经营者的理解和配合,在收到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后及时将钱款转入法院账户。区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放款大会”,向齐明等28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此系列案件历时四个多月终于得以全面解决,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