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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关于“中金信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作者:东丽区处非办  发布时间:2019-09-23 15:12:19 打印 字号: | |

东丽区关于“中金信达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被告单位北京中金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中金信达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天津市东丽区处非办依法处置,为完全、准确掌握集资参与人数和投资金额、受损情况,确保涉案资金善后处置公平、公正,依据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拟对中金信达案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核实登记地点

东丽开发区一经路与先锋路交口原开发区公安派出所院内

三、预约电话

24986079、17627658360、17627658371

四、携带材料

凡参与中金信达案的集资的参与人员,应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出资合同、付款凭据、收款凭据、关联的银行账户及交易流水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的银行卡。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携带无纠纷证明。

五、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集资参与人务必按时间节点到指定地点进行集资情况的核实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核实登记等工作。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弃权,后果自负。

 

 

 

                                                              东丽区处非办

                                   2019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