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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金属网厂与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19-04-14 15:11:0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某金属网厂与

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还原:


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88.03万美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天津市某金属网厂系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自2007年始,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某金属网厂借款累计50万元人民币。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长期亏损,不能清到期债务。2017年4月20日,天津市某金属网厂以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东丽法院申请对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东丽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通知了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东丽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裁定受理天津市某金属网厂对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2017年7月5日,东丽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指定天津市司贵达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在2017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017年9月22日,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东丽法院第七法庭召开,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以下事项:1、同意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清算预算;2、同意由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债务的证据、数额进行审查、确认;3、同意管理人报告中尽快进行评估、拍卖;34、同意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2017年12月15日,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东丽法院委托,对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为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62924.84元,负债总额为4520573.78元,所有者权益为-4157648.94元,其中累计亏损-11460024.47元,资产负债率为1245.6%。东丽法院认为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具有破产主体资格,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法定破产原因,于2018年1月24日裁定宣告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2018年3月8日,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东丽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东丽法院裁定天津市某金属网厂为破产企业债权人,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500000元。东丽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裁定确认债权人天津市某金属网厂无财产担保债权500000元。

2018年5月8日,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东丽法院申请遴选审计机构,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东丽法院委托对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5月17日破产费用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为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实际清算费用为118809.2元,可供清偿财产0元。

2018年5月25日,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东丽法院提交申请书,以破产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为由,提请裁定终结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丽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裁定终结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处理结果:


终结天津某金属线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案例点评:


申请人在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后,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审查是否符合受理破产清算的条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在破产程序期间,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按期召开债权人会议;要求破产管理人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对破产企业的税款问题及时向税务局进行核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取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破产管理人的清算费用进行审计,在发现破产企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后,及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