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48小时保护当事人利益,暗中转移财产,不可能!
近日,东丽法院审判、执行部门高效配合,仅用时48小时就完成了一起诉中案件的保全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内心的善良
和
淡薄的法律意识
却给予了被告充分的时间转移财产
事情还要从民事二庭张宇鑫法官接到当事人焦急的电话说起,原告孙某起诉要求被告返还60余万元货款,被告贾某把自己房子的房产证放在原告处,原告因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内心的善良,轻信的被告,并且延缓了被告还款时间,但是被告却利用这期间补办了产权证书,并将房子出卖给了案外人。
焦急的原告,
面临转移财产后可能不再露面的被告,
刚刚完成过户的房子。
该如何做才能保全被告的房产?
张宇鑫法官耐心告知原告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六小时后,原告孙某带着所有的材料来到了法院。可这时原告孙某的保全对象及提供的保函出了问题,原告孙某申请保全是被告贾某的房屋,并提交了相应的保函。可按照原告孙某陈述,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张宇鑫法官又耐心对原告孙某进行解释工作,临近下班之时,原告将修改后的材料交到了张宇鑫法官手中。
第二天,法官助理周兆林早早来到单位,仅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就将保全立案全部材料交到告申庭保全案件审查人员手中,又过了半个小时,保全案件已移送至执行局。
由于原告孙某没有提供被告贾某任何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因而只能将希望寄于执行局的网络查控系统当中,随着时间的流逝,所有人都在等待查控系统的反馈消息。两个小时后,消息反馈回来,被告贾某的名下银行账户不少,可是全部加起来只有两千块钱。
钱都去哪了呢?
难道房款真的被被告转移了?
可是,转移到哪里了?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时,执行法官刘冠球一句话提醒了大家,“钱会不会还在银行监管账户里?”,如果只是刚办完过户,被告贾某在卖房时选择了资金监管,那么钱就极有可能还在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里。
事不宜迟,法官们又驱车前往东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告贾某出卖的房屋进行查询。经过查询,果然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但资金还在监管账户中,东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被告贾某卖房时的协议,里面有被告贾某提供的监管资金收款账户,并且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这笔款项极有可能在这一两天内就要发放到被告贾某卡中。时不可待,法官们火速返回单位,通过执行局网络查控系统,找到了被告这张银行卡,并对这张银行卡内60余万元额度进行了冻结。
虽然大家都松了口气,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如果被告贾某知晓了银行卡被冻结的消息,依然存在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收款账号的可能性,为了杜绝这最后一点风险,执行法官张金星立刻前往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函,要求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中心将房屋监管资金打入被告预留的账户当中,且禁止被告变更收取房屋价款账户。至此,这起诉中保全案件仅用时48小时就得以圆满完成。
近年来,东丽法院高度重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对所有诉中保全案件快速立案、快速保全,案件从收到保全申请到查控完成时间仅需五到十个工作日,通过诉中保全,不但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作出了重要贡献。有诉中保全案件的调撤率明显高于没有诉中保全案件,这也为案件的提质增效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