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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大快人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隐匿财产的“老赖”被判刑罚
作者:王立鑫  发布时间:2019-12-31 16:28:29 打印 字号: | |

【案件传真】大快人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隐匿财产的“老赖”被判刑罚

日前,东丽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一个试图隐匿财产的“老赖”被判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3年,东丽法院对陈某诉被告人L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某欠款本金62378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陈某自2012年8月3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判决书已经生效。东丽法院于2013年8月13日向L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L某某提供财产予以执行。



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发生了

被告人L某某竟偷偷将其妻名下的

小型越野客车抵押他人

致使法院不能执行生效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L某某隐匿财产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L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与对方达成协议并已部分履行,且取得谅解,被告人L某某庭审中亦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履行,其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综上,判决如下


被告人L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明明有能力还债

却要隐匿财产

“老赖”的脑回路真是不明白

东丽法院温馨提示

已经生效的判决是“赖”不掉的

在犯罪的边缘反复横跳

等待你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颤抖吧,老赖!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2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