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缓】对涉疫情案件零容忍,东丽法院审理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
自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
始终坚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面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行为
东丽法院重拳出击
努力做到从重从快
2020年2月14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诈骗案件,对编造出售防疫用品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款的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月30日至1月31日,时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出售医用口罩、医用酒精等防疫物品的虚假事实,先后骗得多名被害人购买防疫用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660元。
2020年2月12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
2月14日适用速裁程序并通过互联网法庭多地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实施诈骗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具有认罪悔罪、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