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东丽区法院对于某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8-25 15:17:49 打印 字号: | |

东丽区法院对于某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2020年8月20日,东丽区法院依法对于某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于某智、李某龙等9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孙某、李某伟等3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结伙在本市东丽区、河西区等地酒吧、歌厅、饭店附近寻找酒后驾驶人员,确定目标后驾车尾随,趁其变道或拐弯之机故意撞击其车辆以制造交通事故,后利用酒后驾车人员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心理,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恶势力犯罪共计16起。另查明,被告人于某智、李某龙等人在实施一起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李某龙驱车追赶被害人李某时,致被害人李某车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被害人李某死亡及同车人白某受伤的后果。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于某智、张某康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而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龙为实施犯罪追赶被害人致其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某智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亦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东丽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6.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共计13万余元。




该案的宣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