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公开
我院于2019年8月20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月友、陈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560号,已于2019年12月6日宣判。承办人:于振忠,办公电话:84937872。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8月1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秀艳、杨恩艳、吴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501号,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宣判。承办人:刘士军,办公电话:84937876。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绍武、竺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595号,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宣判。承办人:刘士军,办公电话:84937876。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9月18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洪鑫、周志峰、刘兰艳、周忠礼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646号,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宣判。承办人:刘士军,办公电话:84937876。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9月25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景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666号,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宣判。承办人:刘士军,办公电话:84937876。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3月5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景强、王明伟、杨学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170号,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宣判。承办人:孙宝芳,办公电话:84937875。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树林、呼玉凤、付霞、赵月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307号,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宣判。承办人:于振忠,办公电话:84937872。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6月17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克、杨春梅、杨春花、李春芹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378号,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宣判。承办人:孙宝芳,办公电话:84937875。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10月12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鸿义、马娟、徐景英、张义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687号,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宣判。承办人:于振忠,办公电话:84937872。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10月12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宝娟、刘冰、安桐云、杨艳国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688号,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宣判。承办人:孙宝芳,办公电话:84937875。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10月25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德建、张吉芬、李红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720号,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宣判。承办人:魏新来,办公电话:84937871。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5月8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永秀、韩富岭、刘玲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298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宣判。承办人:阎喆,办公电话:84937873。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5月21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连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321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宣判。承办人:阎喆,办公电话:84937873。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展风俊、李树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599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宣判。承办人:阎喆,办公电话:84937873。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我院于2019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同娟、陈淑静、贾丽君、赵俊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9)津0110刑初713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宣判。承办人:阎喆,办公电话:84937873。
注: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