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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查阅须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15:18:07 打印 字号: | |
1. 诉讼档案查阅须知
提示!

请到诉讼服务中心档案查阅窗口

(仅供查阅电子诉讼档案)


东丽区人民法院已开通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需要查阅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查阅。







2.诉讼档案查阅须知


1、本院档案查阅窗口提供已归档诉讼档案查询,且已归档诉讼档案均已完成数字化扫描工作,故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档案查阅。

2、本院档案查阅窗口提供的电子诉讼档案经打印输出的纸质版本,在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后,与档案原件具备同等效力。

3、诉讼档案副卷属于不予开放查阅内容,公安、检察院、纪检监察等移送的侦查卷,仅限侦查部门查阅使用。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诉讼档案材料在提供查阅前应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档案,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

6、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接下来是答疑解惑时间!





问:案件当事人查阅自己的案件,需要什么手续?


答: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问:代理人需要查阅自己代理的案件,需要什么手续?


答: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近期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问:律师需要查阅不是自己代理的案件,需要什么手续?


答: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注明案号、用途、内容、关联关系等)及原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持法院调查令查阅的,除上述证件外,调查令上须注明取证原因、现审理案件案号、案件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问:受委托帮忙查询案件需要什么手续?


答:案件当事人委托代为查阅的,需要提供原案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注明案号、用途、内容等)、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是亲属间代为查阅,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问:有关单位查阅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答:确因工作需要来查阅档案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注明案号、用途、内容等)及查阅人工作证(警官证、身份证)。



问:在查阅案卷中,如果案卷当事人已过世,需要什么手续?


答:应由死亡证明书签字的家属持身份证件和与过世当事人的户口信息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方有权进行相应案卷的查阅。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