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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司法环境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1 15:54:3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司法环境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精神,营造良好的企业家健康成长司法环境,更好地发挥企业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深刻认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积极打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全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努力构建企业家公平竞争机制,不断增强为企业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

    2.积极回应企业家的司法需求,自觉把司法审判工作置于维护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格局中,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找准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适应发展理念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

    3.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契约自由,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企业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民事权利,明确判定民事义务,着重培养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家自觉规范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

    4.坚持各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努力做到支持创业者、保护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平等公平的准入机制与竞争环境。

    5.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开通“绿色通道”,对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合同纠纷、投融资纠纷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6.强化风险提示,依法做好释法明理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工作,强化企业或企业家的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7.建立优先送达机制,对于与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权有关的案件,安排专人优先送达。

    8.建立财产保全提级审批制度,凡是因涉及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案件提起的财产保全,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严格防止因财产保全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9.实行与企业或企业家有关的重大案件判前平衡机制,对于本辖区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要根据情况提交庭内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

    10.强化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推进与区委、区政府,以及财税、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依靠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提升涉企案件调解实效。

    11.不定期开展夜间执行”“突击执行”“集中执行,综合运用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多种措施,充分利用法院执行管理系统、银行点对点查询系统等手段,压缩评估、拍卖、执行款发放等各个流转环节用时,最大限度保障涉诉企业的切身利益,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

    12.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对确实属于一时资金困难的企业,注重采取分期执行、代位执行、抵债返租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危机。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如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

    13.对于企业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在不突破法律规定、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前提下,能采取非监禁措施的,尽量采取非监禁措施,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避免企业因无人管理而倒闭。

    14.对于企业家或企业被控犯罪案件的审理,要严格把握正常的商业行为与经济犯罪行为、正常的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法律界限,准确把握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坚决防止不应受到追究的企业家或企业受到不当追究。

    15.针对企业家或企业实施不法侵害的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严惩犯罪分子,消除危害后果,保证企业家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16.对已审执结的涉企业重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定期安排法官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虚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工作不足,不断积累涉企案件审判经验。

    17.对资金短缺、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慎重采用查封设备、冻结账号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采用活查封、活扣押等形式,维持其基本生产经营。

    18.定期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专题授课、解答法律问题、邀请企业家代表旁听庭审、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方式强化法治宣传。利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手段,发送司法建议书、发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企业家规范内部治理,预防法律风险。

    19.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