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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解决群众急难问题
作者:彭文静  发布时间:2021-04-21 14:30:59 打印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到司法工作中就是切实减少群众诉累,在案件审理中既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解开群众“心结”,做到案结事了。

东丽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原告杨某1946年出生,因年老多病无力承担供热费用,自2005年起申请供热公司暂停供暖至今,2017年供热公司对该小区供热设备进行集体升级改造,在未告知原告杨某的情况下仅拆除了原告室内的供热设施,但并未进行升级改造。七十多岁的杨某就此问题向多方面反映,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虽经多次协调,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杨某诉至法院后,要求被告供热公司改造添附完成室内的供热设施。被告提出原告必须先交纳热能损耗费,否则不予改造。

案件虽小,但在马新法官眼里却是不容忽视的大事,更何况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会直接影响百姓生活质量。

北方没有暖气的房子对于一位老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马法官在深入了解原告杨某诉求后,与老人心平气和地长聊,认真倾听老人的心声,对老人的看法予以充分尊重,同时用通俗的话语将法条法理与案件糅合细细讲与老人听,对于老人的提问更是耐心细致地给予回答。

最终,七十多岁的老人说:“马法官,我听您的,您作为一名五十多岁的法官,居然跟我老头子聊了这么长时间,口都干了,我服你了,你说的有道理,我听。”老人最终放弃了自己长达几年的坚持,同意补交热能损耗费。同时,马法官也向供热公司详细介绍了老人的实际困难,希望供热公司予以减免交纳热能耗损费。最后供热公司不再收取老人家的热能耗损费,同样亦为老人家房屋进行供热改造升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东丽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告申庭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