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亏您从中劝解,帮我们了结了一桩心事!
近日,刘大爷来到东丽法院,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华明中心法庭庭长孙兆敏手中,向孙法官连连道谢。
原来,刘大爷是一起还迁房纠纷案的被告。该案的原告李大娘和刘大爷去世的妻子是相交多年的干姐妹。2001年,刘大爷所在村里有一批小产权房要卖,房价只要66700元。李大娘颇为动心,但由于李大娘不是该村村民,最终买房时借用了刘大爷的名义。当年两家关系好,买房时全靠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协议。李大娘一家在该房屋中住了4年,又在该房屋拆迁后的还迁房里居住至今。只是,该房屋始终在刘大爷名下,还迁协议是刘大爷签署的,还迁的房屋至今也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李大娘虽然住着房子,心却总是不踏实。
平静的生活随着刘大爷妻子的去世而被打破,考虑到干姐妹这条作为保险的“纽带”不在了,李大娘有些慌,她找到刘大爷,要求刘大爷以书面协议确认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协助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刘大爷虽口头承认合同关系,却拒绝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李大娘只好将刘大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并判令刘大爷返还房屋拆迁补助费62万余元。
了解基本案情后,孙法官陷入沉思:按照法律规定确认房屋归属很容易,但却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对于房屋的出资、购买、实际归属等事实,原、被告基本没有异议,原告还有录音证据。然而原告买房时并不具有村民资格,那么买房合同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原告将失去房屋所有权,干姐妹亲的两家人说不准要结仇。”考虑到本案的原、被告均已年逾花甲,孙法官决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几次耐心沟通过后,孙法官逐渐摸清了双方争议的关键点——李大娘当初买下的小产权房,房屋面积为156平米,目前已还迁93平米,未还迁63平米。依据还迁政策,刘大爷夫妇共有30平米的“人口面积”,如果把这30平米加在未还迁的63平米里,就又能还迁一套93平米的住房。但这30平米的人口面积属于刘大爷夫妇,李大娘若想要的话就得按照市场价购买——市场价是一平米一万多块钱,30平米就是30多万,李大娘坦言拿不出来。
如果刘大爷愿意以市场价把未还迁的那63平米买下来,李大娘可以接受吗?
两位老人对这个方案均表示赞同,而后原、被告委托律师帮他们拟定了协议书。根据协议,刘大爷出资69万元买下63平米,今后李大娘的剩余还迁安置面积全部归属于刘大爷,再与李大娘无关;刘大爷收到相关单位通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之日,要协助李大娘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防止突发状况影响协议履行,孙法官在协议中特意写明了双方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最终,李大娘满意地撤诉了,刘大爷也得偿所愿,两人纷纷表示:法官既没伤了两家和气,又切实为我们解决了难题,太给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