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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关于近四年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26 15:31:03 打印 字号: | |

东丽法院关于近年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东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整体部署,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等各项规定,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发现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我院近年的司法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发送数量逐年增加

    我院始终重视司法建议工作,主动将审判行为向案外延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司法建议发送数量逐年增加。2018年至今共发送司法建议24,其中2018年发送司法建议12019年发送司法建议32020年发送司法建议142021年截至目前发送司法建议6份

    (二)涉案类型较为集中

    我院发送司法建议类型全部为个案建议,且集中于刑事案件。截至目前,针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数量为15份,行政案件司法建议数量为3份,民事案件司法建议数量为4份,执行案件司法建议数量2份。

    (三)被建议单位范围广泛

    被建议单位多为党政机关,部分企事业单位也成为被建议对象。例如,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认真分析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弱项短板和行业监管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有效推动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经验做法

(一)建章立制,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司法建议工作,更好地延伸和发挥审判职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暂行意见》,对司法建议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形式内容、制作发送、跟踪落实、管理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并明确研究室为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备案。

(二)明确责任,确保司法建议跟踪落实到位

压实司法建议制作部门的跟踪落实责任,反馈期限届满仍未收到反馈意见的,应当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或回访。2020年,我院发送14司法建议全部得到反馈2021年发送司法建议,在反馈期限内的也已经全部得到反馈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效果。

(三)注重质量,提升司法建议制作规范化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总体水平,尤其是司法建议文书的制作能力。一方面,加强对司法建议文书制作的指导,学习优秀司法建议文书,推广工作经验和方法,另一方面,在司法建议发送前,需经研究室修改,庭长、院长审核后,方能进行签发,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

    、存在问题

    (一)发送数量不平衡

    目前,我院司法建议多涉及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原因在于各部门审理的案件特点不同。同时,部分法官对于司法建议的功能和作用存在认识误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由于案多人少压力大,法官多忙于应对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少有精力顾及司法建议等案外服务型工作,导致司法建议工作在各部门间开展不均衡,法院总体发送数量不高。

    (二)建议类型不丰富

    法院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就需不断丰富司法建议类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但从司法建议书的内容来看,以一案一建议的形式制作发送的个案建议居多,针对一段时期内审判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作发送的类案建议、甚至是针对社会全局的综合、宏观建议较少,司法建议的类型较为单一。

    (三)跟踪反馈要加强

    虽然我院司法建议的反馈率较高,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反馈内容形式化、拖延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流于形式。因此,应当做好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工作,让司法建议更加合理可行,不断提高司法建议的制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

    、意见建议

    (一)调整司法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官的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司法建议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承担社会责任、延伸服务空间的重要形式。在审判实践中及时调整司法观念,强化司法能动性和司法社会责任意识,通过案件审理发现社会问题并主动解决社会问题,树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使审判工作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防范一方的作用。

    (二)平衡发送数量,强调建议质量

    紧抓司法建议制作质量,确保司法建议科学可行。一方面注重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必须针对案件审理过程发现的某个或某一类问题提出,在对问题进行具体透彻的分析后提出建议,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增强司法建议的可行性,要秉着真心诚意的服务态度,中肯合理地提出具体建议,让被建议单位易于接受。同时确定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保障各庭室、各类型司法建议数量的合理平衡,保障司法建议的制作质量。

    (三)扩大涉案范围,个案类案并重

    发送司法建议时,要将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综合建议相结合,扩大司法建议的覆盖范围。一方面要根据审理和执行个案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以点带面、提炼总结,针对某一类案件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从整体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做到个案与类案并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做好事前沟通,加强事后跟踪

做好与被建议单位的事前沟通以及事后跟踪工作,确保司法建议落到实处。在拟发送司法建议前,应当先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交流,征求对方意见,确保司法建议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被建议单位的尊重。司法建议发送后,要及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被建议单位保持联系,主动追踪求反馈。对被建议单位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备案,主动了解司法建议发送的效果,确保司法建议发挥实效。

五、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修改意见

针对适用范围,应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形式适当增加,如涉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问题。

此外,可推动建立司法建议共享机制,各院可对司法建议工作进行交流共享,促进司法建议工作的总体提升。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