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法院关于近三年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东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整体部署,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见》等各项规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判工作实效,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我院近三年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至今,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20件,共判处未成年罪犯27人。除了依法适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外,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未成年被告人予以适用缓刑。在我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类型为主,涉抢劫罪和盗窃罪11件,占55%,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8件,占40%。此外,近三年未成年犯罪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民事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至今,我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020余件。其中离婚纠纷涉未成年人670余件,占比65.7%,抚养、收养纠纷283件,占比27.7%,探望权纠纷21件,占比2%,各类侵权纠纷50件,占4.9%。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部门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实施保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我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刑事办案理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在具体的刑事审判中,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由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圆桌审判优势,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心理。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保密、记录封存等保护,消除负面影响。加强法律援助,有执业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免费辩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效震慑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2019年至今,我院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1件,其中强奸罪18件,猥亵儿童罪7件,强制猥亵罪4件,强制侮辱罪1件,敲诈勒索罪1件。
(三)设立家事审判法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强化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殊、优先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2020年,我院推行了“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制定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工作规定(试行)》,由华明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家事案件,案由主要包括离婚纠纷、确认婚姻无效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扶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涉家事纠纷统一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以“诉前调”确立编号,将案件导至诉前调解程序,用更加柔性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矛盾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
(四)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教育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与检察、公安、司法局、妇联、教育、学校、基层组织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审防结合”,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模拟法庭、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及深入校园、社区法制宣讲等形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工作。近三年,共组织相关活动10余次。今年5月18日,依托团建片区联盟联合丰年村街道和丽泽小学开展了“青少年禁毒知识进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识毒、防毒、据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主要存在社会调查力度不够、权益保护不全面、心理疏导不及时等问题,对未成年人犯回访帮教工作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院拟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继续加强与社区、学校、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社会调查内容做实。通过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等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与调查。另一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二是拓宽回访帮教工作渠道。通过微博、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思想动态,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帮助解决就学、就业问题,确保社区矫正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与相关部门协作,探索推动成立心理咨询志愿工作小组,开展各项心理疏导服务,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测、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矫正,及时解决其遇到的困难,避免发生再次犯罪,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
四是在离婚抚养纠纷案件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根据审判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落到实处,推动实现家事审判服务于合法权益保护的实质性目的。
五是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与贯彻,确保全面深刻理解、准确熟练适用。各审判团队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我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