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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停了150天的水,通了!
作者:孙保福  发布时间:2021-10-29 17:05:26 打印 字号: | |

东丽某小区楼栋外,维修工人正热火朝天地施工,完工后,这里停了150多天的水就能复通了。看到围观群众喜悦的神情,前来现场的东丽法院权欣副院长、许洪霞庭长以及周梅法官心中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为什么这栋楼会停水,停水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的?一切还要从周梅法官接到案件时说起。

不久前,周梅审判团队接到一个民事纠纷案。被告王某居住的204室卫生间严重漏水,导致原告裴某居住的104室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导致整栋楼的04室长期停水,“水荒”一发不可收拾。204室房屋的产权性质系企业产,王某独自在此居住,患有精神二级残疾,且其户籍地在市区某区,驻地派出所、居委会、民政等部门多次尝试调解,均因王某拒不配合而未能成功。裴某遂将王某及房屋产权单位诉至法院。

情况紧迫,周梅审判团队立即行动,前往王某家中送达应诉手续。果不其然,虽多次说明身份,王某始终不肯开门。听说王某的姐姐会不定期前来看望,团队又马不停蹄地调取了王某及其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经查,王某的监护人系其母刘某,团队人员先后三次前往刘某在市区某区的家中,但刘某均未开门;联系王某的姐姐,了解到刘某年事已高,无自理能力。听到法官的来意后,其姐姐竟以各种“谈判”条件向法院施压……正焦灼不已时,法官接到了原告催促的电话:“法官,我们已经停水几个月了,严重影响了我们和全楼的生活,快点审理吧!”

 一边是恃“残”而骄的被告家属,另一边是急需用水的原告和全楼栋04室的居民;鉴于被告现状,如果按正常程序,首先要启动一个被告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只此程序大概需要三个月左右,尔后才能进入本案的审判程序,裁判文书生效后才可进入执行程序。群众哪里等得起?

为使案件能尽快解决,确保案结事了,周梅审判团队向庭长及分管院长进行了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动员户籍社区、驻地社区、产权单位共同解决。权欣副院长肯定了团队的审判思路,并提出由她帮助协调外围工作。工作方案确定后,首先组成了由许洪霞庭长担任审判长,抽取具有居委会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与周梅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团队按部就班地展开工作。通过做工作,王某的家属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委托了代理律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对维修方案进行了讨论,驻地居委会张书记也到庭参与了调解,最终确定了维修方案。此时,维修过程最大的障碍浮出水面——患有精神残疾的王某不肯开门配合。“王某不肯开门无法进行维修,也无法立即用上水,”权欣副院长说,“想快速、彻底解决这次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多元化解的方式共同应对。”

说干就干。权欣副院长、许洪霞庭长及周梅审判团队与驻地居委会、派出所、民政等多个部门及原、被告共聚一堂,反复进行沟通协商。经过数次讨论,一致敲定了联合行动方案:驻地居委会为王某提供临时住所,以解决其居住和安全问题;法院、公安、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将王某送至临时住所,并由上述部门及王某家属对其做好安抚工作;产权单位进行维修。此楼年久,上下水管道不通畅是多年的诟病,居民意见很大,曾多次反映,但作为居委会无能为力,能不能以此为契机将整个楼的上下水管道进行更换,解决多年的难题?群众的事无小事,如果能解决,为什么不做呢?经审判团队与庭、院长商量,确定与居委会、楼内居民、产权单位共同协商维修方案的一致意见,对涉案房屋所在楼栋上下水管道统一进行更换,由居民适当出资、产权单位出具大部分资金并进行维修施工。

联合行动当日,在多部门努力下,王某终于离开204室,顺利搬入指定住处,情绪较为稳定。维修工人立即开始作业,棘手的“水荒”难题宣告解决。

施工过程中,权欣副院长、许洪霞庭长和周梅法官与居委会书记等人员来到涉案房屋现场查看维修进度,并为围观群众释法说理。围观的住户握着权欣副院长的手激动地说:“停了150多天的水,现在可算解决了,您帮了我们大忙啊!”群众满意的反馈让大家倍感自豪欣慰。维修结束后,合议庭出具民事调解书,为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有话说

群众的事无小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彻底解决群众诉求是民事法官的追求。本案涉及群众用水的民生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去审理,群众迫切的诉求不仅无法在更短时间之内实现,更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采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尽一切可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诉讼服务,才能最大化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参与过程中提升获得感与幸福感。

 
来源:程林法庭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