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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拖欠五名农民工工资,法官调解解纠纷
作者:陈牧融  发布时间:2021-10-28 17:07:18 打印 字号: | |
说好了去年年底结清工费,但他就是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近日,我院陆续受理了5起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这引起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


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这5起案件的被告均指向同一人。原来,刘某等五人为被告承揽的装修工程提供电工劳务作业。被告承诺去年年底结清工费,并写下欠条。但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故而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到被告,在了解到被告资金困难的原因后,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并建议其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支付刘某等五人的劳动报酬;同时,劝说刘某等五人放平心态,理性解决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但在调解当日,又有新的情况发生了。


原来,原告刘某因人在外地,未能如期到达法庭参与调解,在得知其他四名工友都拿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后,他十分着急,担心自己的钱没着落。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不断安抚其情绪,并表示择日可以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为其组织调解。

几天后,承办法官通过天津移动微法院,为刘某与被告组织调解。针对刘某提出的“调解书是不是没有判决书管用”这一问题,法官也详细为他解释:“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同时,像这样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当对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你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这才放下心。


至此,这5起涉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我院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定分止争,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人民群众的心结,在审判实践中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



 
来源:军粮城法庭
责任编辑: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