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买卖无合同,未结清的货款还能追回吗?
作者:程楠  发布时间:2022-11-07 16:27:56 打印 字号: | |

如果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交易合同,那么卖方要申请追回买方欠其未结清的货款,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货款追回纠纷案。

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被告孔某陆续向原告郑某购买混凝土等。郑某将货物送至被告厂区,由被告方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022年5月12日,郑某与孔某进行对账并签订结算单,确认货款总金额269000元。孔某在结算单上注明:2022年5月9日付20000元,还欠249000元;2022年5月31日前付款10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149000元。后孔某未能按期支付款项。

案件审理

东丽法院认为,郑某提交的证据(结算单、混凝土送货单等)可以证实孔某从其处购买混凝土等货物,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郑某按照约定向孔某供应货物,孔某在结算单中确认欠付郑某货款249000元,并制定还款计划,但未能按照还款计划支付货款,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郑某要求孔某给付货款249000元及因逾期造成的逾期付款利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判决被告孔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某货款24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买卖是经济生活中最基础的交易方式。对于大额订单的,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有时因业务往来频繁、业务关系良好等原因,会存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不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需要一方当事人提供更多完备的证据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例如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法律意识,若不便签订买卖合同,则要保存好结算单、送货单等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