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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刘书岳  发布时间:2023-02-01 12:04:34 打印 字号: | |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日前,东丽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了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东丽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原告王某与被告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起诉,认为双方婚后经常吵闹,矛盾不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请求东丽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被告宁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诉求,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查清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准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东丽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向该案双方当事人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内容、申报的适用情形及时间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收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长期饱受争议,法律实践一直在探索应对这个难题,新妇保法实施后,申报令受到广泛关注。

东丽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责任编辑: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