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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老头一心要解除收养关系,看法官如何巧妙调解!
作者:刘书岳  发布时间:2023-02-08 17:32:17 打印 字号: | |

虽不是亲生父子,但却以父子相称几十年;虽无生育之恩,但却有养育之情。可是年过七旬的养父贾某,在本应安享晚年,尽享天伦的时候,却一纸诉状将收养的儿子贾某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刘法官,这孩子打出生就跟我们生活,我是尽全力供他上学、当兵,为他找工作,给他买房买车娶妻。养儿为防老,我七十多岁了,因为这个混蛋小子,被债主敲门催债,他还卖了我的墓地!”养父贾某说。

在了解养父贾某起诉原因后,法官第一时间就与贾某枫进行沟通。贾某枫对刘法官说:“我不想和他断绝关系,他养我小,我养他老,只是我现在太难了,做生意赔了50多万,我爸这么生我气,主要是因为我卖了他的墓地,可那也不是我擅自做主的啊,我妈同意了。而且等我周转过来后,我肯定会买回来的。”

在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话语后,刘法官觉得这个案件的调解空间很大,于是对养父贾某说:“您养他是为了防老,孩子也有这份心,这两年,他的生意效益不好,多体谅体谅他吧。通过和您儿子沟通,他知道错了,愿意跟您道歉,并写下承诺书,保证欠债的事不连累你。几十年的父子情,哪能说断就断?”

经过多次调解和沟通,最终,贾某枫给父亲写下了承诺书,表示“以后一定会孝老、敬老。”

   “先这样吧,我还认他这个儿子,以后啥样,就看他表现吧。” 至此,贾某同意撤回起诉,贾某枫也表示日后会尽赡养义务、尊重老人,该案件得以圆满了解。

在成功调解后,刘法官又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对此案件进行回访,二人均表示如今父子关系已经缓和。在最后一次电话回访时也对双方说,希望二人能互相理解体谅,用真心温暖对方。

案件调解的意义不仅在于案件的了结,还在于原、被告的心结能够真正打开,双方的矛盾能够顺利的化解。而此案的顺利办结是法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成果。下一步东丽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目标,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