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同意,3月9日下午,东丽法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开展机关党委调整委员选举工作。会议由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政治部(机关党委)副主任齐颖同志主持。
会议严格按照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表决通过了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名单以及监票人名单,宣布了计票人名单。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了2名中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委员。
党员大会结束后,9名院机关党委委员召开了机关党委会会议,等额选举刘景利同志为机关党委书记,并明确了各党委委员的职责分工。
本次机关党委调整委员选举工作,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程序规范,充分实现党员干警的民主权利。东丽法院机关党委将进一步强化党委委员职责,在区委区级机关工委的指导、院党组的领导下,强化政治引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院各党支部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深刻感悟思想伟力、体悟思想精髓、领悟思想内涵。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持续推进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