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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跑腿 群众少诉累 秉公断是非 止争促和谐
作者:周兆林  发布时间:2023-04-04 15:10:17 打印 字号: | |

深入案件第一现场调查,从源头减少当事人诉累,是东丽法院一以贯之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东丽法院民二庭周兆林法官仅用时15天高效审结了一起因家庭装饰装修引起的纠纷案件,使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事情还要从2021年初说起,被告张某找到原告王某为其装修房屋,双方基于信任,在装修前既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对装修款进行约定,仅简单约定了材料钱由被告张某出,原告王某的工钱被告张某看着给。后来房子装修好了,但是因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张某一直未向原告王某支付剩余装修款,双方因为此事已经发生了多次争吵。无奈之下,原告王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现场,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剑拔弩张。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确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案情已经清晰。虽然双方当事人积怨重重,调解已无可能,且双方当事人均要求申请鉴定,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诉争金额并不大,启动鉴定又会极大的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扩大化。同时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存在亲戚关系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最终决定不启动鉴定,而是亲自去装修现场实地勘查,尽努力最大限度去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庭审后的第三天,承办法官便来到装修现场,对装修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勘查。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对工程价款进行认真核算,结合装修现场存在的实际质量问题,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最终酌情判定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支付1万元装修款。

判决发出后,原被告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被告张某主动表示愿意向原告王某履行全部款项,但是原告王某表示自己在外地打工,不方便回津。考虑到当事人的诉求与实际困难,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建立了微信群。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张某将1万元装修款支付给了原告王某,至此仅用时15天,这起因家庭装修引发的纠纷便得到圆满解决。

聚焦为民服务,解决群众难题,该案是东丽法院致力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东丽法院将继续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高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实际行动,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