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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童”行 ,“典”燃希望——东丽法院走进新希望幼儿园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作者:刘书岳  发布时间:2023-04-10 16:52:45 打印 字号: | |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呵护儿童健康成长,法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47日上午,东丽法院华明法庭副庭长刘书岳走进新希望幼儿园,为老师和小朋友们开展了一场关于《民法典》的宣讲活动。

一走进班级,小朋友们就热情地与叔叔打招呼,并对叔叔制服上的“小印章”很感兴趣。刘书岳法官告诉孩子们,这枚“小印章”其实有自己的名字,它叫“法徽”,是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的。法徽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听叔叔介绍完,小朋友们纷纷点头,越发觉得这枚“小印章”神奇了,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为了进一步调动小朋友们的学法积极性,刘书岳法官结合幼儿心理特点,采用了讲故事、互动提问的方式来讲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讲述过程中,小朋友们纷纷举起小手分享着自己的感悟。

刘书岳法官用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给小朋友们讲解了身边的法律案例,让小朋友们初步了解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他教育孩子们,“从儿童开始,就要知法、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把孩子带到了现实生活中,在讲到“被邻居家小狗咬伤”的案例中,孩子们踊跃举手,争先恐后地回答着“该谁负责赔偿损失”的问题;在讲到“被楼上掉下来的苹果砸伤”的案例中,居然有小朋友抢答这是属于“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小小的年纪,已经初步感受到了法律的意义。

普法宣讲活动的最后,刘书岳法官还为孩子们编了一首易记易懂的《民法典》儿歌:“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在孩子们的大声朗诵过程中,愉快地结束了此次普法宣讲活动。

让法治课堂走进幼儿园,让法治教育融入学前教育,是东丽法院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践行“与法同行·护航成长”主题精神的体现。通过此次普法宣讲活动,让孩子们了解到了《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法律武器。下一步,东丽法院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在孩子的心田种下法律的种子,让孩子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持续护航孩子的健康成长。


 
来源:华明法庭
责任编辑: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