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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经协商随意调岗,职工可以说NO吗?
  发布时间:2023-07-21 16:36:03 打印 字号: | |

用人单位基于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难免会对员工岗位、薪资等进行调整,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不同意.....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岗吗?


拒绝到岗能否视为旷工?


单位是否有权以此辞退员工?


员工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下面带着问题和小编查看一个案例


员工何某,自2008年就在公司工作,2010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从2008年8月至2021年7月均在磨床岗工作。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担任仓库工务助理,实行标准工时制。


2022年3月,公司向何某下发调岗通知,何某以身体原因无法适应重力劳动为由,书面回复公司拒绝调岗。之后公司又一次调岗,何某再一次书面拒绝。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何某未到调整岗位工作为由,向何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最终何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那么对于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


公司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应否支付赔偿金?


公司和个人又有什么说法呢?


公司:公司向何某下发调岗通知书,并提供不同的岗位供何某选择,何某均不到调整岗位工作,所以向何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个人:公司下发调岗通知时,并没有和自己协商,也已经书面告知公司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到调整岗位工作,所以,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何某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其身体状况无法适应所调整的岗位,被告公司在调整岗位时应予以考虑,虽然被告公司提供了不同的岗位供何某选择,但在调岗前并未进行充分协商,原告以书面方式进行回应拒绝调岗系其行使协商的权利,被告以原告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既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本民事原则,还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关系属性。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不能随心所欲支配劳动者。岗位调整应具备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整后的岗位不具有歧视性和侮辱性等条件。随意调岗调薪,甚至将此作为逼迫劳动者离职手段,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是法律所禁止的。

 

责任编辑:东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