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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向信托公司借钱不还款,提起诉讼的却是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26 09:1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了一起贷款保险代偿案件,杨某因购置车辆向某信托公司借款150000元,分36个月偿还,结果杨某逾期没有按照约定还钱被起诉。但奇怪的是,提起诉讼的不是杨某借钱的信托公司,而是保险公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详情


杨某因买车向信托公司借款150000元,当日,杨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投保单》,投保人为杨某、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方(即信托公司),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为准。保险公司向杨某出具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保险金额154932.84元,保费缴纳方式为月缴,缴费日期与借款的每月还款日一致。

杨某偿还了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借款,但2020年11月之后再未偿还借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代杨某偿还信托公司借款后,杨某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代偿款,于是保险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代偿款以及所欠的保险费。

法院认为,杨某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均应如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杨某为借款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后按合同约定为杨某代偿了逾期本金及利息。保险公司代偿后,享有向杨某追偿的权利,杨某应当偿还保险公司代偿的款项,故支持保险公司要求杨某偿还理赔款项122382.58元以及给付所欠保险费3608.55元的诉讼请求。

对比直接向银行或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贷款,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贷款利率相对更低,所以很多人借贷后会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但要知道,购买贷款保证保险除向金融企业支付本金、利息的同时,也需要支付保险公司一笔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如果借款人逾期欠款超过约定期限,金融企业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代偿后,欠款由保险公司向借款人追偿。投保人应当充分了解自身所购买的贷款保证保险的产品详情和特点,预估自己是否具备长期履行偿还贷款义务的能力,以免引起诉讼。

 

责任编辑: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