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天津市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天津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东丽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张文军同志获评“天津法院办案标兵”。
张文军,中共党员,1990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曾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为民司法记心间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30余年,张文军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把自己的理想和追求根植于审判事业,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每件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工作中坚守职责、清廉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解“法结”化“心结”
“判决不是终点,为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审判工作才算最终画上句号。”张文军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以化解矛盾为首要任务。做好调查研究,聆听当事人的心声,耐心疏导情绪,尽最大能力调解解决矛盾,最终做到让当事人事心双解。
2021年,东丽法院受理了30余起涉校外培训机构经济纠纷案件,张文军法官作为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之一,为保证该机构既能正常运行,又不影响正常教学培训,他穷尽办法、耐心沟通,以最大限度保障被培训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分别给原告、被告释法析理。经过4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30余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强责任 勇担当
张文军法官始终铭记一名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坚守在基层审判一线,全身心投入到每一件承办案件中。为实现“公平+效率”办案目标,他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来法院加班,研究案情、制作法律文书。在其患重病治疗结束后不久,毅然返回工作岗位,丝毫没有因为个人身体状况影响工作进度,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对审判事业的坚守与热爱。
近年来,张文军法官的审判工作质效都名列前茅。2020年至今,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17件,其中调撤案件678件,未出现一件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春夏秋冬天上云,风霜雨雪脚下路。择一业,谋一事,终一生。对于张文军法官来说,因信仰而执着,因热爱而坚守,他将在追逐法治梦想的道路上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