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天津市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天津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东丽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高超同志获评“天津市优秀法官”。
高超,中共党员,2012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曾先后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二次。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效率
高超同志深知信息化工作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之余他积极钻研学习各种信息化技能,掌握具体操作方法,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夯实了基础。新冠疫情期间,他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互联网法庭,组织当事人线上开展调解、询问、庭审、送达等工作,成功审结了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朱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实现了三位合议庭成员异地参加案件审理的效果,在天津市尚属首例,为疫情期间的开庭审理形式提供了创新样本。
二、勇于担当作为,服务审判大局
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案件多为标的大、案件复杂、专业性强的商事案件,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作为副庭长,高超同志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扛起责任,主动接手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担当精神,有较强的全局观和大局观。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庭室法官下沉企业,宣讲法规政策,指明合同风险,为企业释疑解惑。2018年以来,高超同志累计审结民商事案件1625件,结案率为97.48%,在注重办案稳、准、快的同时,确保每一件案件的质量,未出现任何差错。
三、发挥调解功能,促进案结事了
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实现定纷止争。高超同志工作讲求方法,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注重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做好各方调解,案件效果广受认可。
2022年,陈某某作为某建筑项目的负责人,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一并起诉到东丽法院。高超同志拿到案卷后,仔细分析了原告和三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确保工人能及时拿到工资,同时避免三被告之间又会形成新的债务纠纷,他在通知四方开庭时,逐个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最终形成了各方满意的调解方案。陈某某顺利拿到劳务费,三个被告单位之间的纠纷也得以彻底化解,从而实现调解一起案件、解决三起纠纷的良好效果。
高超同志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始终扎根在司法审判第一线,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情怀,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的铮铮誓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