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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东丽法院干警高超获评“天津市优秀法官”
  发布时间:2023-09-10 09:18: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天津市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天津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东丽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高超同志获评“天津市优秀法官”。

高超,中共党员,2012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曾先后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二次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效率

高超同志深知信息化工作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之余他积极钻研学习各种信息化技能,掌握具体操作方法,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夯实了基础新冠疫情期间,他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互联网法庭,组织当事人线上开展调解、询问、庭审、送达等工作,成功审结了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朱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实现了三位合议庭成员异地参加案件审理的效果,在天津市尚属首例,为疫情期间的开庭审理形式提供了创新样本。


二、勇于担当作为,服务审判大局

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案件多为标的大、案件复杂、专业性强的商事案件,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作为副庭长,高超同志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扛起责任,主动接手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担当精神,有较强的全局观和大局观。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庭室法官下沉企业,宣讲法规政策,指明合同风险,为企业释疑解惑。2018年以来,高超同志累计审结民商事案件1625,结案率为97.48%在注重办案稳、准、快的同时,确保每一件案件质量,未出现任何差错。


三、发挥调解功能促进案结事了

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实现定纷止争。高超同志工作讲求方法,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注重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做好各方调解,案件效果广受认可。

2022年,陈某某作为某建筑项目负责人,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一并起诉到东丽法院。高超同志拿到案卷后,仔细分析了原告和三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确保工人能及时拿到工资,同时避免三被告之间又会形成新的债务纠纷,他在通知四方开庭时,逐个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最终形成了各方满意的调解方案。陈某某顺利拿到劳务费,三个被告单位之间的纠纷也得以彻底化解,从而实现调解一起案件、解决三起纠纷的良好效果。

高超同志忠于职守于担当,始终扎根在司法审判第一线,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情怀,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的铮铮誓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