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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帮信罪”——买卖对公账户“赚快钱”
  发布时间:2023-12-15 10:09:24 打印 字号: | |

有人找你

用你身份去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再申办个对公账户

你就能得到一笔“快钱”

注意了

这个“划算”生意的背后是

危险的陷阱

!!!


2021年7月,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孙某与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贩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及绑定的手机号码、U盾等支付工具给他人使用。其中,孙某非法获利6万元。


因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企业对公账户与个人银行账户不同,对公账户是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量大,更利于资金的流转。随着政策的放宽,注册企业的准入门槛逐渐降低,在银行对个人账户实行严格管控的当下,一些犯罪分子挖空心思,盯上了对公账户买卖的黑色交易。

再次提醒:

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千万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利,去注册企业、开立对公账户并贩卖、租借给他人,这极易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切莫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转账,提高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