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
2023年11月,孙法官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天天自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自天天满八周岁后,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孙法官第一次在征求已满八周岁的天天的意愿时,她说想和爸爸一起生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
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于是便有了开头的对话
2023年12月,孙法官面对这个刚满八周岁的孩子,再次询问天天:
“你知道什么叫抚养权吗?”
我不知道什么叫抚养权,可是我和妈妈生活的很开心,但是爸爸的房子离我学校很近,爸爸说只要和他一起,我上学就方便了,但是我并不想和妈妈分开,我想和妈妈一直在一起,偶尔去爸爸那玩。
经过释法明理,天天明白了抚养权的含义,以及将变更抚养权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将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怎么样的影响说明。最终很肯定地对主审法官说“我要和妈妈一起生活。”
虽然依照法律
变更抚养权需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
目的是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而所谓真实意愿
应指未成年人
在不受外界或第三人干扰情况下
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合多方元素,主审法官认为,虽然天天已年满8周岁,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相关的诸多事物认知不够准确,对自身利益不清晰,所以需要法官的详细解释和耐心沟通,从而确定天天的真实想法和情感意愿。
综合本案的客观情况,王先生和陈女士在教育方式及手段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都充分表达了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和爱子之心。并且天天已经随母亲生活一年有余,生活情况和学习情况平稳良好,这期间陈女士的工作及收入也较为稳定。
天天作为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并无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抚养关系变更的关键。最终,法官驳回王先生的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对于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但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知、辨别和判断能力,但同时,这种能力又并不完备,他们的“意愿”有可能在父母双方的各自积极引导下很快发生转变,尤其是虽满八岁但仍然年龄较小的孩子。该“尊重”仍然需要建立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之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等方面进行积极地培育、引导。本案中父母虽然离婚,但是母亲充分保障了父亲行使探望权的权利以及孩子享受父爱的权益,在“立德树人”方面给孩子做了良好的示范。
本案判决从真正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探寻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从而确定未成年人由谁直接抚养。同时,倡导天下父母通过言传身教给孩子做个好的榜样,并向社会传递尚法崇德、明理增信的法治理念和正确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