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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提升攻坚行动】善意执行解困局,促企业盘活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09 08:53:41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东丽法院采取合法、适度、合理的执行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企业债务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基本案情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435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向东丽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支付欠款,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拟对该公司车辆进行查封、处置。


就在准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时,被执行人提出与对方协商分期给付的请求,希望法院考虑公司运营不佳的情况,暂缓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查封、拍卖车辆,案件的确可以“简单”解决,但被执行人将面临经营困难、职工安置的“复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确定了“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最终,双方企业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被执行人正积极恢复生产,不仅提高了偿债能力,而且公司经营正趋于良性循环。


近年来,东丽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选择执行强度和方式,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大和解力度,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