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二手汽车,但是在二手汽车低价诱惑的背后,存在信息不透明等多种风险。如果消费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如何维权?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17日,王某与二手车销售公司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二手车销售公司将一辆二手车转让给王某,转让价格为232000元。协议备注中载明“无事故、火烧、水泡”。
法院审理
东丽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作为消费者购买案涉车辆系出于生活消费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本案中,二手车销售公司作为卖方,向王某出售车辆时承诺案涉车辆无水淹,故意隐瞒案涉车辆存在水淹的真实情况。王某基于此承诺购买案涉车辆,二手车销售公司在案涉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故王某主张撤销其与二手车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综合考虑案涉车辆贷款情况、抵押权设立情况及二手车销售公司欺诈事实、案涉车辆仍为王某占有情况,酌定二手车销售公司按照案涉车辆购置价款三倍赔偿王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退一赔三”的标准,一方面系对商家不诚信行为的有力惩戒,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救济,对于营造更为诚信的市场秩序意义重大。
二手车虽较新车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是购买二手车亦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仅凭外观难以判断车辆的实际情况。作为消费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谨慎,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二手车辆的维修、保险信息,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