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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二手车销售商隐瞒车辆水淹情况,应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4-15 09:26:20 打印 字号: | |

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二手汽车,但是在二手汽车低价诱惑的背后,存在信息不透明等多种风险。如果消费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如何维权?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17日,王某与二手车销售公司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二手车销售公司将一辆二手车转让给王某,转让价格为232000元。协议备注中载明“无事故、火烧、水泡”

2023年1月4日,王某发觉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遂委托一家汽车检测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的车况检测报告显示:“经检测,此车保险显示为‘水淹车’,右前翼子板内衬更换,中网更换,前杠更换,左右前大灯壳更换,后杠更换,后围板钣金,左后尾灯壳更换,车辆地胶下存在部分泥沙痕迹,车辆存在大额出险记录。车身骨架正常,关键部位未发现变形异常项”。而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出险车辆信息表显示,案涉车辆曾于2018年7月24日报险。根据该报险记录后附照片可看出,案涉车辆水淹位置高于底盘。


法院审理

东丽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作为消费者购买案涉车辆系出于生活消费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本案中,二手车销售公司作为卖方,向王某出售车辆时承诺案涉车辆无水淹,故意隐瞒案涉车辆存在水淹的真实情况。王某基于此承诺购买案涉车辆,二手车销售公司在案涉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故王某主张撤销其与二手车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综合考虑案涉车辆贷款情况、抵押权设立情况及二手车销售公司欺诈事实、案涉车辆仍为王某占有情况,酌定二手车销售公司按照案涉车辆购置价款三倍赔偿王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退一赔三”的标准,一方面系对商家不诚信行为的有力惩戒,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救济,对于营造更为诚信的市场秩序意义重大。

二手车虽较新车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是购买二手车亦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仅凭外观难以判断车辆的实际情况。作为消费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谨慎,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二手车辆的维修、保险信息,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



 
来源:民事审判第二庭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