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法院新立中心法庭通过 “以保促调”,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中小企业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回顾
2020年,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唐山某建材公司购买砂浆,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建材公司依约提供了砂浆,双方签署对账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增值税发票,但却未按时付款。
法院审理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为当事人服下“定心丸”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经过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供货的单据及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告提交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始准备保全措施。因原告所在公司在唐山市,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保全效率,承办法官通过“天津法院微开庭”微信小程序,向原告进行了保全等相关问题的询问,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
合理利用保全措施,走向矛盾化解“快车道”
被告公司账户被依法冻结后,对被告公司的现金流及生产运营产生了影响,被告希望法院可以为双方搭建调解平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卷资料后,认为该案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一是案件争议小,双方对合同履行的内容均无争议。二是基于保全的约束,被告具有极强的调解意愿。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小企业,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以保全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以保促调调审结合,打好定分止争“组合拳”
调解中,承办法官以双方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以及考虑到案件对企业人力、财力、经营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提出客观公正而又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并指导双方当事人拟定调解协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个月后,被告将所有货款给付原告,该起合同买卖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本案中,东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坚持诉调结合、 “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充分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而本案的顺利解决,对促进京津冀地区企业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引导意义,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展10周年,东丽法院将进一步践行能动履职、公正司法的理念,及时高效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各类案件,不断满足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