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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解纷新“枫”景:“老房调解室” 打造诉源治理新平台
作者:杨楠  发布时间:2024-05-15 11:00:02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2023年12月东丽法院与东丽区司法局共同成立了“老房调解室”,并将其设立在东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物业服务合同、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更为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老房调解室”由房志华同志和于敏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房志华同志,曾是一名法官,有着丰富的调解和群众工作经验,在退休后,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继续工作在解纷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于敏同志,从事调解工作20余年,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天津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天津市首批人民调解专家及首批一级人民调解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技能。两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深受当事人的好评,被亲切的称呼为“老房”“于姐”。

“老房调解室”在工作中立足实际,不断探索优化工作模式,逐步总结出“动两情、用两心,秉两理、求两好”的工作方法,自成立以来成功调解案件300余件,不断促进更多纠纷实质性化解。

动两情、用两心,力促事心双解

老房和于姐在调解工作中,始终以热情与真情待人,调解过程中细心观察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摸准脉搏,对症下药。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关乎百姓民生,涉及群体人数众多、影响面广,且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激烈。在一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多名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案件调解中,双方矛盾激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老房和于姐一次次通过在线语音视频、电话进行沟通,并进行实地走访,多次组织矛盾双方调解,耐心细致地安抚业主的激动情绪,同时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中有待完善之处,最终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秉两理、求两好,实现“案结事了”

在调解工作中,秉持法理和情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是老房和于姐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用情理讲法理,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是矛盾纠纷中的“老大难”,一边是供热公司诉苦用了暖气不付钱,一边是业主抱怨空置房屋没有居住、温度不达标等。老房和于姐在调解一起因供热引发纠纷的案件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当事人陈述,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内容,找到纠纷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进行释法明理,把握原则,充分发挥法律引导和规范作用,一方面向业主进行释法析理,告诉业主如果是空置房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停,另一方面向供热公司反馈供暖系民生问题,积极解决供暖温度问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就供暖费问题达成一致,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老房调解室”坚持扎根群众,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和职能作用,用心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未发生一起投诉、违法违纪问题,调解效果显著。下一步,东丽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多元解纷实践,以规范化开展“法官工作室”“调解工作室”为主要路径,加强各部门协作,全力打造诉源治理解纷新平台,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来源: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