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这是我房子吗?”
王先生进入新房的瞬间,退出去看了一眼房号,确认了是自己的房子,可是刚装修好的房子内部却“惨不忍睹”,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被告人陈先生受王先生雇佣,为其粉刷新房的墙面,后二人因施工进度和装修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陈先生撤场。
2023年8月,被告人陈先生为报复王先生,钻窗进入房屋,使用酱油、机油混合物将屋内的墙面、顶面、吊顶毁坏。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0920元。
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先生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陈先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说法
装修纠纷是家居生活中的一大"痛点",动辄就会引发吵闹甚至"互殴"。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消费者,应当提高警惕,尽可能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因与他人的矛盾冲突而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付出金钱和“自由”的代价,一旦出现纠纷,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