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主动作为,为案件办理寻求最优途径。
原告公司在依约履行买卖合同后,被告公司找各种理由拒不付款。承办法官接到这起案件后,对案卷进行了详细阅读,经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这两家公司还有另一个诉讼案件在民二庭审理中。经与民二庭法官对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沟通,最终两位法官认为这两起纠纷适合合并调解,更有利于帮助当事人一次性化解矛盾。
调解为先,释法明理,化解当事人顾虑。
在了解到双方案件的争议焦点后,两位法官就两起案件如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更好的保护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确定了一个有效的调解方式。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帮助双方当事人捋清两起纠纷中的各种款项,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利弊。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考虑到双方作为小微企业,将付款方式合理的安排在双方满意的时间点,更有利于双方企业的发展。被告公司当庭表示,虽然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但会依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分期向原告支付款项。
东丽法院以减轻诉累,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为导向,全面推动纠纷源头化解、一次性解决,让诉讼程序“不反复”,让当事人“少折腾”,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出法治力量。
这两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天,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体现了“司法速度”,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便捷优质的服务,还提高了诉讼案件的审理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