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实现多领域多环节电子卷宗同步生成
1.天津法院办公办案平台“电子卷宗”模块,可以实现笔录、通知书及裁判文书的自动导入随案扫描,实现案卷随案同步生成。
2.集中送达平台,可实现送达反馈信息一键同步至电子卷宗。
3.无书记员系统,在开庭后可实现语音自动转化的笔录同步生成至电子卷宗。
4.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掌上法庭”界面提交证据、申请等内容,法官通过“材料入卷”,可将当事人提交材料在几分钟内直接同步至内网“电子卷宗”。
5.互联网庭审,通过互联网庭审开庭审理的案件,电子卷宗在庭审结束后可直接同步至案件电子卷宗。
二、在关键领域已实现电子卷宗同步转化为电子档案
1.“无书记员”记录系统开庭后产生的笔录及视频,即刻导入电子卷宗,并同步生成至电子档案,无需导入步骤,省去后续归档工作。
2.通过办公办案平台自动生成的文书,在电子卷宗中自动转换为电子档案。
三、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电子卷宗的系统内借阅与当事人的外部交互调阅
(一)系统内部借阅
1.院内借阅
院内法官可通过办公办案平台的“电子档案”模块,进行借阅申请完成卷宗借阅。
2.跨院借阅
法院系统用户,可以通过进入“电子档案”模块,通过申请跨院借阅,查阅相应电子卷宗。
(二)当事人/律师的外部交互调阅
1.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借阅
当事人/律师通过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的“网上预约阅卷”模块,提交借阅申请,承办法官通过天津法院办公办案平台的“外网阅卷审核”完成审批。
2.人民诉讼在线小程序
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人民诉讼在线小程序中的“手机阅卷”模块提交阅卷申请,法官完成审批后即可查阅。
四、电子卷宗数据已在多平台运用,实现数据共享与运用
通过电子卷宗数据提取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服务于案件送达;案情数据及审判结果运用于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涉诉案件、涉诉当事人分析,可用于分析地区收案趋势,案件成因,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1.天津法院办公办案平台“信息查询”模块,可查询全市法院涉案当事人在法院留有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实现当事人联系方式的信息共享。
2.“大数据应用”模块,共享全市法院涉诉案件、当事人、陪审员、律师、裁判文书的信息,并可以实现当事人分析和专题分析,便于地方政府决策。
3.天津法院办公办案平台“文书检索”模块,实现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信息共享。
4.“法信”平台中的“类案检索”模块,可对全国法院类案观点进行检索,保证全国法院的类案处理统一,同案同判。
五、电子卷宗挂接审管平台实现监督管理功能
通过案件评查系统,可以发布评查任务,实现发布评查、案件评查、发改评查在全市法院内部发起的跨院互查任务。同时可以实现审管办对本院内部发回、改判案件的评查。对案件进行评查时,均可以通过查阅相应案卷的电子卷宗。
六、电子卷宗可使用手机终端查阅,实现法官“云上”办公
法官可以通过人民诉讼在线小程序中的“手机阅卷”模块,可以随时查阅自行承办案件的卷宗,配合小程序的“在线庭审”模块,打破以往需要在办公系统查阅卷宗的壁垒,大大提供案件办理效率。